2019年,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如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54元,同比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33元,同比增长10.2%。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按收入来源分,2019年,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900元,比上年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3%;人均经营净收入3584元,增长2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财产净收入5303元,同比减少31.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6%;人均转移净收入10367元,同比增长39.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6%。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35元,比上年减少1.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6%;人均经营净收入5471元,同比增长4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2%;人均财产净收入831元,同比减少4.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5%;人均转移净收入696元,增长56.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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