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如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11元,同比增长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1元,同比增长10.1%。
按收入来源分,上半年,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195元,比上年增长0.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3%;人均经营净收入1877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9%;人均财产净收入2993元,同比减少11.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3%;人均转移净收入4946元,同比增长61.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5%。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427元,比上年增长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0.1%;人均经营净收入68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6%;人均财产净收入447元,同比减少31.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人均转移净收入459元,增长1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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