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8-09-07 10:4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 溪 市 红 塔 区 统 计 局

2018年97


为摸清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玉政发〔2015〕176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全区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100人,登记了66610户农户、72个村级单位、11个乡级单位、926个农业经营单位。

经省农普办和市农普办对红塔区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的结果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玉溪市红塔区统计局向社会公布本次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1个乡(街道),其中乡2个,街道9个;72个村,其中10个行政村,62个涉农居委会;432个自然村;10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区共有926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59个;48268户农业经营户,其中,1335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区共有63690个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区共有拖拉机3710台,耕整机954台,旋耕机5506台,播种机59台,水稻插秧机31台,联合收获机28台,机动脱粒机1817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区耕地面积[1]10017.7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58656.6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全区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无火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出入口;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区100%的村通电[2], 4.2%的村通天然气。25.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全区100%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1.7%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0.8%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4.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全区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全区91.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全区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72.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全区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5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全区100%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全区99.3%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63.7%的农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65.6%的农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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