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红塔区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
一、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状况
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6元,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
(一)工资性收入6741元,增长13.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二、三产业稳步发展,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二是部分行业工价上涨,直接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家庭经营净收入4105元,增长13.9%。增收因素一是雨水较往年有所增加,农作物收成较好。其中作为我区主要经济作物的蔬菜种植面积达72819亩,同比增长12.9%,总产达10132万公斤,同比增长12.9%。二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三是农村家庭发展非农经济的速度加快。随着家庭积累的增加,城市面积的扩大,农村小集市的形成和发展,更多的家庭把资金投入到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中,增强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后劲。
(三)财产性净收入437元,增长10.7%。一是拆临拆违后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二是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房屋的出租,使得农村居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长。
(四)转移性净收入553元,增长10.6%;国家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促进了转移性收入的进一步增长。201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去年的150元提高到175元。
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状况
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109元,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一)工资性收入16951元,增长6.2%。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劳动力价格普遍上涨,以及工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根据云人社发(2014)61号文件,从2014年5月1日起,红塔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的1130元提高到1270元。
(二)家庭经营净收入2648元,增长14.8%。虽然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下,个别行业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逐步放宽和居民就业观念的转变,以及国家不断出台的各种拉动内需的政策,使得个体、私营经济出现持续向好的局面;
(三)财产性净收入4761元,增长19.2%。随着市民投资领域拓宽和理财意识的增强,城镇居民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及其他投资收入等各类财产性收入迅猛增长;
(四)转移性净收入3749元,增长15.7%。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主要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养老保险全额补助范围等。根据云社发(42)号,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人均增长180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从2013年的334元提高到2014年的384元。
(注:2013年数据根据制度要求调整为新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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