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塔区小石桥跃进石英砂岩矿采矿许可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红塔区小石桥跃进石英砂岩矿采矿许可到期后,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多次与矿业权人协商交涉,企业最终确定不再继续延续采矿许可,红塔区小石桥跃进石英砂岩矿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采矿权人如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和地质勘查管理股。逾期无异议的,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证号 | 矿业权人 | 矿种 | 有效期起止 |
1 | 红塔区小石桥跃进石英砂岩矿 | C5304022014037130133550 |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 建筑用砂 |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