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公告
(2024年第1期)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现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予以公告提醒。
一、请需要继续采矿的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在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前,不允许从事采矿活动,若擅自开采,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请需要注销矿业权的矿山企业抓紧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等义务,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我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理。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 | 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 |
1 | 红塔区小石桥跃进石英砂岩矿 |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 C5304022014037130133550 | 建筑用砂 |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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