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5 09:1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3418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了《玉溪市红塔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升玉溪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了红塔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红塔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云南省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红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和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红塔区实际,完成《规划》的制定。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红塔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

    概述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及省、市发展大局,精准把握战略地位。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红塔区情况,探索出一条符合红塔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区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供给。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区域合作,积极服务和融入“昆玉同城化”。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显著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为区内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

对全区优势及重要矿产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即合理调控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全面落实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布局,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三)主要任务

       1.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红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玉溪市构建“一核三带”生产力空间格局,坚持走“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土地节约、绿色发展”新路子,整合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矿业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构建能源资源保障格局,建设能源资源基地,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布局国家规划矿区,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划定重点开采区,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合理调控。

鼓励开采区内紧缺矿产及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和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资源总量不足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禁止开采国家规定不允许开采和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努力提高矿山资源勘查程度和开采规模。引导砂石土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节约化开发利用。

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5.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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