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人杰地灵、物华天宝,据历史文献记载,远在元、明时期,即有水利的开发利用实践。起于元代、始于屯田(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的九龙池水利,开挖于明代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的上灵秀撒喇渠,开挖于明代洪武年间、崇祯二年和清乾隆十三年疏浚的玉溪水渠等一批水利工程,历经数百年,至今沟道、古迹还存在,部分河段还环绕于群山之间,灌溉着河边良田。
目前,红塔区境内建成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66座、小坝塘120座,另外还有过闸流量5m3/s以上水闸工程80座等配套水利工程。历史长河中现存的这些水利文化遗产,对研究玉溪古代水利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一批鲜活的治水人物与事迹,至今还在激发着玉溪人的家国情怀。与此同时,当前红塔区地方水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仍存在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红塔区水利史的研究工作存在短板。无论是农耕时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玉溪人民在水利开发利用上的一系列伟大壮举,是留给玉溪人民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多年以来,水利部门一直都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一批记载着水利建设、管理的以碑文为载体的历史实物,一些现存的水利工程设施遗迹,亟待抢救性保护。如列入红塔区一般文物的玉溪水渠在多次改扩建中已将原渠道多处拆除重建,原有的历史重要价值遭到损害。
二是城市建设速度快,对水利文化遗产的评估论证缺失。我区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水利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大量修建现代化建筑、扩展交通道路、增大城市排水拓宽河流等毁坏水利文化设施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各种原因,如保护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严或受局部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分散的古代、近代的水文化遗产消失。一些水利工程未经认真论证和评估就轻易地被现代工程取代了,为数不多的古或近代水工程近些年来消亡速度加快了。如玉溪市在开展玉溪大河三期整治工作中,建设方没有保护原河道上的一道具有时代设计风格的闸门(幸福闸),对玉溪大河的闸门和渠道都是以拆除为主,一些水利文化遗产严重损毁。
三是对水利文化遗产的管理不到位。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机关都设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专门对各种已被评估确定了文物保护级别的文物(物质文化遗产)负责保护和管理。大量处于河道、闸坝等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水利文化遗产而处于文物保护的空白区,水主管部门也无法实施保护管理。所以,水利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中轻易地被改造或破坏,类似事件仍然在发生。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强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有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也属于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这意味着,有些近现代重要的有价值的在用的水利工程,也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建议由各级文物部门与水主管部门共同评估,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共同实施分级保护和管理。
二是加大水利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建议国家加大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按照水库、河湖、灌区等不同类型,分别组织开展水利文化遗产示范景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水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效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级水利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参与和积极承担,把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坚持下去。
三是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中保护遗产和融入水文化因素。建议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水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首位,把具有特色的水文化因素融入生态治理当中去。如在玉溪大河生态治理中把水文化遗产保护好,显示其文化特色,展示其文化景观,就是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中融入“灵魂”,提升了河道治理的文化品位。应该说“水文化与生态恢复的结合”才能使河流有生气,才是更接近真实地恢复河道的历史本来面貌。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