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7号(总第568号)
红塔区审计局关于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主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路24号
邮政编码:653100
电 话:(0877)2066710
红塔区审计局关于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O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7月至12月,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对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和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科林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为高仓街道龙树社区十六营坡地,土地出让面积106.47亩。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0月核准投资38 668万元,2018年7月,调整变更可研批复投资48 223.25万元。2019年1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投资概算51 424.75万元。2019年8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项目总投资49 607.26万元。
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由区城管局对项目社会资本方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社会资本方。玉溪家嘉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政企合作的出资代表人。玉溪科林公司为项目的SPV公司。项目注册资本为14 243.9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项目到位资金54 036.3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核,根据玉溪科林公司提供的工程总投资情况汇总表反映,项目完成投资 88 486.84万元。
2020年8月试运行,2021年3月完成工程预验收,2022年8月已完成厂区红线内工程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质量等级合格。
对项目效益情况的审计情况:项目批准投资49 607.26万元与玉溪科林公司编报项目完成投资88 486.84万元相比,增加工程投资38 879.58万元。玉溪科林公司年平均收入与PPP合同预期运营首年收入减少。项目建成实现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效地提升了环境质量,节省垃圾填埋用地。
审计结果表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办理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财务收支基本执行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 项目进厂道路工程(高仓段和哨坡-龙树段)、安全设施、水土保持工程未验收即投入使用。
2. 厂区红线内工程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招投标方面
3. 建设工程勘察服务采购应招标未招标
(三)合同签订执行方面
4. 未全面履行地质勘察服务合同
5. 设计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
6. 电力接入系统项目工程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7. 电力接入系统项目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即开始施工
8. 玉溪科林公司未严格履行PPP合同约定
9. 合同执行不到位
(1)区城管局未按合同约定与玉溪科林公司办理前期合同相关移交手续。
(2)区城管局未按合同约定向玉溪科林公司收取履约保函2000万元(投资履约保函500万元,建设履约保函500万元,运营维护履约保函1000万元)。
(3)玉溪科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取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函。
(4)玉溪科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相关保险。
(四)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
10. 违规将资本金利息249.31万元列入总投资
11. 借款利息高于投标报价
12. 多列项目支出59.96万元
13. 少列前期咨询费用65万元
14. 玉溪科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服务费484.86万元;区城管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服务进度款102.6万元。
(五)投资绩效方面
15. 建设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因玉溪科林公司编报的工程建设投资均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结)算时应关注已计入投资的7个事项共计974.86万元对投资总额的影响;已含运输费的垃圾吊行车梁增加倒运费;签订的PPP合同引用废止文件;边坡工程投资控制较差;进场道路高仓段部分路段发生坍塌影响道路通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进展缓慢。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15个主要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勘察服务采购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2个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区城管局和玉溪科林公司依法依规予以纠正。1个分阶段和1个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求区城管局和玉溪科林公司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每个阶段的整改任务,确保问题如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红塔区审计局建议:
(一)玉溪科林公司按照批准建设内容,加强建设项目造价管控意识,做实做细工程结算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超投资和超计划建设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工程结算完成后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二)玉溪科林公司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应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认真清理、核对项目费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财务数据真实。
(三)玉溪科林公司严格审核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细致审核调整事项,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资料管理,进一步对资料进行收集、梳理,建立资料管理台账并妥善保存,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区城管局加强参与项目绩效管理,建立项目动态监管机制,按照PPP项目合同落实全面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区城管局和玉溪科林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统筹安排好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移交各阶段的工作,以保障项目健康稳定运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区城管局和玉溪科林公司比较重视,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属于区城管局需整改的问题,区城管局已按要求在审计整改期限内进行了整改,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和建议制定了《玉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监督制度》。属于玉溪科林公司需整改的问题,基本已进行了整改,立行立改问题还有进厂道路工程(高仓段和哨坡—龙树段)未验收问题和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未验收问题已明确整改时限正在整改中;分阶段整改问题(借款利息高于投标报价的问题)和持续整改问题(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按要求已编制相关计划,后续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将持续对每个阶段的整改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如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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