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号(总第566号)
2018至2020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主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路24号
邮政编码:653100
电 话:(0877)2066710
2018至2020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对2018至2020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红塔区水利局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9人,水政水资源股共有3人,其中:1人为行政编制,其余2人为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
(二)水资源政策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红塔区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十三五”期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
(三)水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
1. 地表水资源管理情况
(1)红塔区辖区范围内水库水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红塔区水利局提供的资料反映,红塔区辖区范围内共建成中型水库2座(东风水库、飞井水库),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66座,小坝塘120座。
(2)非水库地表水水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非水库地表水取水主要为河道流域内取水、自涌泉水、山箐水。经抽查,除小石桥供水服务公司采取取水口安装计量设备外,其余乡街道有的未安装计量设备,有的在居民家中或企业厂区内安装计量设备。
2. 地下水资源管理情况
地下冷水取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0日,全区办理过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点共106个,已备案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点共计543个(不包含家庭居民生活取用水自打水井)。地下热水取用管理情况:根据红塔区水利局提供的资料反映,红塔区登记备案在册的涉及取用地热水的企业共8家,共计9口地热水井,均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了计量设备。
(四)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
1. 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及证照发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办理发放取水许可证209份,取水证核定最大取水量共计9 367.29万m³。
2. 年度取水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至2020年,红塔区水利局每年对报送《年度取水计划申报审批表》的取水单位或个人下达取用水户年度取水量,但依然存在取水单位或个人未申报《年度取水计划申报审批表》的情况。
(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 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根据水利局提供的征收票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共开具水资源费征收有效票据共计163份,票据反映用水总量为6 884.07万m³,共征收水资源费874.64万元。
2. 水资源费缴纳使用情况
根据红塔区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18年至2021年5月,共缴纳水资源费874.64万元,根据1:3:2:4的比例,在中央、省、州(市)、县(区)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应入区财政金库349.85万元,实际入库同数。红塔区安排用于水资源保护方面的预算支出2018年约为400余万元,2019年214余万元,2020年756余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红塔区水利局在贯彻玉溪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政策时基本到位,在履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中,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达标建设工作并通过评估验收。在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2018至2020年每年征收水资源费总额能够完成市水利局分配的征收任务。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方面
1. 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流于形式
2. 对超期取水许可证监管不到位
3. 对无证取水行为处理不到位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 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水资源费
2. 未按规定的方式对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的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3. 未按规定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4. 未按规定向持证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5. 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6. 未按规定对未如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进行处理处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红塔区审计局对上述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1. 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流于形式”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将每年核定的取水计划及时下达至取水单位或个人,并做到一证一计划,督促取水单位严格执行年度取水计划;对“(一)2. 对超期取水许可证监管不到位、3. 对无证取水行为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未作处理,要求今后加强管理;对“(二)1. 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对“(二)2. 未按规定的方式对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的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作进一步清理排查,按规定责令其限期安装、更换或修复计量设施并征收水资源费;对“(二)3. 未按规定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取水单位作进一步清理排查,并按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对“(二)4. 未按规定向持证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取水单位作进一步清理排查并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对“(二)5. 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取水单位的实际取水量作进一步核查,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追缴少缴的水资源费;对“(二)6.未按规定对未如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按规定对未如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处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强化取水许可制度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巡查监察制度。对辖区内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确保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到实处。(二)进一步开展节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水机制、贯彻落实节水制度;加强年度取水计划执行的检查力度,督促取水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年度取水计划,保护有限的水资源。(三)加强水资源及水资源费征收的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许证取水点,坚决制止随意开采水资源的乱象,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办理取水许可证—日常监督—按量取水—征收水资源费—缴入财政”的良好循环体系。(四)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乡街道水管部门的上下联动,充分利用现有乡街道水管部门人员共同协作管理。全面掌握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情况,确保水资源费征收做到应征尽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采取了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年度取水计划,每年年初按规定对取用水户下达取计划;对无证取水的地下水井进行排查,并进行备案或封停;对未按规定征收、少征、漏征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进行排查并征收水资源费,共收取水资源费52.16万元,同时制定和完善了6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审计建议已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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