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总第506号)
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主办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路24号
邮政编码:653100
电 话:(0877)2065710
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二O二O年三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2月至8月,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对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计划总投资1 041.06万元,经建设单位认定总投资978.7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1.设计工作;2.完成渗滤液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MBR工艺,总用地面积1 383平方米,日处理渗滤液150立方,包含综合车间、综合水池、USB基础、厂区道路及进场道路硬化等;3.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90天试运行工作。项目于2016年6月25日开工,2017年1月17日完工初验,2017年8月31日通过项目终验。
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资金来源合计697万元,支出合计702.34万元,账面余额-5.34万元(垫支资金)。
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该项目送审投资904.31万元,核减投资1.1万元,核增75.5万元,净核增74.4万元;经建设单位认定总投资978.7万元与批复投资1 041.06万元相比,减少投资62.36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97万元,与批复资金1 041.06万元相比,资金到位率66.95%;项目计划工期为180天,实际工期341天,超工期161天。
项目的环境效益:新建的渗滤液垃圾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要求,经过现场调查,抽查《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及查看检测装置后,各排放指标均与表2排放浓度限值对比,均在限值以下,满足排放标准。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已基本按“环评”及审批要求落实,并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项目情况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审计评价:该项目的完工,对加快推进城市社会垃圾无害处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城市社会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可缓解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高玉溪市人们生活环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
(二)多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
(三)未计合作融资年收益75.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的问题,要求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依法整改;对多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的问题,要求区环境清洁中心收回,用于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对未计合作融资年收益75.51万元的问题,要求区环境清洁中心依法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大对结算环节各项相关费用的审核及监管力度,避免造成多计、少计、多付费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缺口资金281.7万元,建设单位应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尽快解决缺口资金问题,保证工程款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区环境清洁中心比较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已依法整改,未计合作融资年收益75.51万元已计入工程投资,对多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1.11万元的问题,原处理方式为收回用于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但因区财政已将应付未付款项落实到位,区环境清洁中心已将多付费用收回并上缴国库。审计建议已采纳,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整改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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