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13 17:07 来源: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打印

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决定书

玉红民社登〔2026005

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出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林涛,住所:玉溪市红塔区文化路8号,业务范围:1.政企桥梁:代表行业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 建议,宣传政策法规,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政策环境;2.服务会员: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3.规范行业:依法制定并推行行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推动创新:促进物业管理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组织学术交流。业务主管单位: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红塔区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6 4 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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