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慈善组织:
根据《玉溪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民政部门可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慈善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参加年报,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压实责任。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作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业务主管单位未出具审核意见,民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武品芳 0877—6130705。
附件:参加2025年度年报工作的慈善组织名单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需参加2025年度年报的慈善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单 | 成立日期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玉溪市红塔区慈善总会 | 2014-11-21 |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
2 | 玉溪市红塔区六尺公益协会 | 2020-08-19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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