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玉溪市红塔区八谦律师调解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
玉红民社登〔2025〕014号
云南八谦(玉溪)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提出玉溪市红塔区八谦律师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玉溪市红塔区八谦律师调解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石颖,住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13号三楼,业务范围:调解服务;人民法院委派的诉前、诉中调解,执行前调解;行业协会委托进行的行业内部的纠纷调解;法律研究;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事务性工作代办服务;司法辅助事务;公益性调解业务讲座及法律知识培训服务;支持、承接政府相关服务项目;调解研究、培训、对外交流、宣讲及宣传推广活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讼法律服务,业务主管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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