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点亮心灯家庭守护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
玉红民社登〔2024〕011号
张跃娟:
你提出玉溪市红塔区点亮心灯家庭守护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点亮心灯家庭守护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张跃娟,住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6号玉溪大学生创业园1-2号楼319室,业务范围:家庭教育咨询、家庭心理健康建设服务、家庭成长服务、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妇女联合会。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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