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商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决定书
玉红民社登〔2023〕007号
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商会发起人:
你们提出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商会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商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苏云春,住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55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04室,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其他属于本会宗旨规定应办的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工商业联合会。
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商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会作用。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3年 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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