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 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13:3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进行区属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参加年度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2131日至2021531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采取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和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方式。

(三)程序:

1. 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检基础信息。各社会组织打开“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跳转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如未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登录过的社会组织登录时选忘记密码重新设置密码再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会回到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然后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在“我已仔细阅读”方框前打钩,点击“已阅并承诺”进入在线填写界面,点击填报分别对表单内容依次进行填写;在电子附件部分,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资料。注意及时点击“保存”和“暂存”,方便下次上线继续填报

2.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慈善组织和区红十字会将2020年度工作报告(加盖印章)和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公开募捐资格的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2020年度参与乡村振兴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本格式自定)报送区民政局,同时扫描上传至慈善中国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其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在网上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后,下载打印,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2020年度参与乡村振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行业协会、商会及有政府补助性资金、公益慈善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社会组织,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玉溪市社会团体审计报告格式(模板)》或《玉溪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格式(模板)》(见附件)出具。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除慈善组织年报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 按民主程序办事;

6. 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 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 信息披露规范;

9. 党组织建设情况良好;

10. 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 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7号)精神,请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2020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三)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四)加强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20年所有参检的区级社会组织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社会组织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的年度检查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20年区属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社会团体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按照《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云民民管〔20154号)规定,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的内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涉及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的会议;修改章程;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及跨组织的学术活动、大型展览展销、文体比赛项目等;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论证和验收、承接研究调查课题,重大业务研讨交流活动;涉及外事、对外交往的活动(包括港、澳、台地区);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活动地域开展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活动等,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

五、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年度检查工作由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请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路19号3楼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877-6130705,QQ群:168417613。

 

附件:1.附件1.社会组织需参加2020年度检查名单.docx

2.附件2.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文本.doc

3.附件3.民办非企业审计格式.rar(模板)

4.附件4.社会团体审计报告格式.rar(模板)

 

                             20213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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