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237户445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99.11万元。农村低保1493户221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29.18万元,城市低保1744户224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269.93万元。
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82户29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48.98万元。农村特困21户21人,累计发放供养金25.7万元;城市特困261户270人,累计发放供养金323.28万元。
全区有1072人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09.59万元。其中,纳入农村低保102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72.77万元;纳入城市低保3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9.32万元;纳入特困供养17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7.5万元。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农村低保19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05万元,纳入城市低保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0.56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农村低保2人,计发放低保资金0.95万元。
对全区515户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258.94万元。其中,脱贫人口临时救助25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47万元。边缘易致贫户临时救助1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2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临时救助1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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