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16:0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15〕46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基本人权,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加强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好全区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精准确定低保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解决低保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面提升全区低保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三十条。从总则、申请、量化积分、低保分类、监督管理、附则共六个方面,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明确了城乡低保对象申请、量化积分、审核、审批、低保分类、终止、异议复核、监督管理等城乡低保办理的规范程序。

下面,重点对量化评分事项进行说明:

(一)对申请对象量化评分主要是指乡(街道)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进行入户调查量化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评分紧紧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评分、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来设定评分项目。重点设立了劳动力状况评分、家庭收入情况评分、家庭财产情况评分三个大项共计100分。结合我区实际,其中,一是设定各项评分。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评价总分值35分;家庭收入情况评价总分值30分;家庭财产情况评价总分值35分;二是设置加扣分项目设置。根据申请对象家庭实际情况设置了加分、扣分项目。分值评价重点突出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赡、扶、抚养等责任义务的履行、自然灾害、突发情况急难支出等情况。

(二)关于量化评分的结果运用。根据入户调查评分的分值,达到相应分值即进入下一程序,以量化评分结果作为依据分别作出审核审批结论。

(三)关于禁止否决性项目的设置。将省、市政府及民政部门下发文件明文规定不得申请纳入低保的14种情形列为否决性项目,不再进行量化评分,并明确告知申请对象。

(四)《办法》明确了区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各乡(街道)的审核主体责任以及各类低保经办人员责任,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红塔区户籍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

五、执行标准

红塔区执行玉溪市的标准。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

(1)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多重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

(2)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种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病种以省民政部门规定为准)的患者。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

(2)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多重残疾三级和听力、言语一二级的残疾人;

(3)慢性病患者。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痛风、肝硬化、甲减、先天性心脏病、脑卒中、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炎、慢性肾炎、慢性胃炎、慢性肠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传染病、结核病等需长期服药基本不能劳动的慢性病患者;

(4)在校大、中专学生,未成年人

3.除A、B类外的,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C类。

(1)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四级和听力、言语三四级的残疾人;

2)60-69周岁老年人;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低保金的享受标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实时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

    入户调查评分按照《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评定。

七、关键词诠释

【精准低保】: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八、新旧政策差异

    红塔区民政局2018年5月草拟了《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并邀请相关单位和11个乡(街道)进行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经多番修改完善形成试行稿。出台了《关于印发<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红民字[2018]41号文件,以试点先行,精准指导,分步推进,逐步覆盖的方式,在全区11个乡(街道)各确定1个村社区先行展开试点工作,后又在试行的6个月中不断完善,再经书面向区级相关部门和11个乡(街道)广泛征求意见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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