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关于举行《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发布的关于举行《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玉兴路19号中国银行大楼二楼)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邹绍勇 红塔区民政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王海倩 红塔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燕 红塔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三)听证监察人
任萍桦 红塔区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长
刘 丹 红塔区法制办工作人员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王继明 凤凰街道荷花社区居委会主任、区人大代表
杨连柯 安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区人大代表
申 芳 洛河乡党委副书记、区政协委员
谭 音 红塔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协委员
潘月萍 研和街道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区政协委员
陈粤玲 红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办公室主任
聂建勋 红塔区信访局常务副局长
李 俊 红塔区教育局副局长
汪建华 红塔区卫计局副局长
梁俊勇 红塔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金 红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潘寿龙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副局长
倪继英 春和街道社区党员代表
郑桂兰 玉兴街道特困人员近亲属代表
师文泰 研和街道社区干部代表
郑秀萍 凤凰街道居民代表
刘存福 北城街道特困人员近亲属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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