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关于举行《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17人,其中:
1.本区年满18周岁,与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事项有关的公民10至11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玉溪市红塔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红塔区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10240;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htqhdzx@126.com(电子邮箱地址)。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18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将于2017年9月2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三)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红塔区民政局承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海燕 13987734878
附件:《红塔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草案)》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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