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15:0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红塔区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解决好我区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省政府《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面受理社会救助申请。

乡(街道)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办公场所和日常管理。乡(街道)在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等处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全面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村(社区)在社区服务站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协助乡(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分办制,明确各类急难救助情况的主办单位、联系方式。服务窗口标识应明显,救助政策、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做到人员到岗、到位。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纳入乡(街道)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部门职责,注重协同配合。

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相关救助部门依照自身职责,负责具体救助申请事项,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住建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救助。通过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信息互通,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明确受理程序,规范办理流程。

(一)第一阶段:提交申请。

红塔区辖区范围内,申请救助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的乡(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者受其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和《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2.《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诚信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救助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例如,户口本、工资证明、残疾证等。

(二)第二阶段:初审程序。

乡(街道)委托村(社区)对其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初查,乡(街道)再次进行调查,初查和调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进行,对申请对象家庭初查及调查入户率须达100%,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调查核实后,经组织民主评议,由乡(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初审阶段需提交上报以下材料:

1.第一阶段全部申请材料;

2.《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查)表》;

3.《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填写《红塔区社会救助对象审批表》。

(三)第三阶段:审核程序。

区相关救助部门接到乡(街道)上报材料后,审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家庭,备齐申请材料,委托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交相关社会救助部门讨论,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街道)重新组织核实、上报,区级救助部门再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书面回复,出具不予进行社会救助告知单。

审核阶段需填报以下材料:

1.《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名册》;

    2.《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汇总表》;

3.公示无异议,填写《红塔区社会救助对象审批表》;

4.《红塔区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告知单》。

(四)第四阶段:落实社会救助待遇。

符合条件的,相关救助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者受其委托的村(社区)转交《告知单》,并向申请对象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区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社会救助工作评议机构,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长效机制,探索社会救助新模式,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好的造福城乡困难群众。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三)形成部门合力,综合协调推进。

红塔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与部门和党政领导班子的业绩挂钩。区民政局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

 

附件:1.红塔区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流程图

          2.申请书

3.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4.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诚信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5.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查)表

6-1.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房产)核查名册

6-2.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金融资产信息)核查名册

6-3.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机动车辆)核查名册

6-4.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名册

7.红塔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汇总表

8.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9.公示

10.红塔区社会救助对象审批表

11.红塔区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告知单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发布人:民政局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