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全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助力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确保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年度资金及绩效任务,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加力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玉农通〔2024〕49号)精神,制定《玉溪市红塔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玉溪市红塔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精神,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红塔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红塔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级要求本次本县(市、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机型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调整,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将根据上级通知适时进行调整。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见附件1“主要部件”栏)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本人身份等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合法性拥有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被收回的,由农机监理部门通过拖拉机和联合收机唯一性确认后,确定该农机号牌,并在人机合影、拆前照片等环节上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仅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中所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 %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省级要求,将适时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政策要求,并经前期工作协调,本辖区选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4家回收拆解企业(详见附件3)为本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已向本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本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并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审定,红塔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同时在本县(区)主流媒体或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县(区)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NY/T2900—2022 ) 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调整。
七、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向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核对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红塔区农机监理部门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机主签订《机主承诺书》(附件4),将报废机具录入农机报废补贴系统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巳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报废回收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不清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要求提供。
(二)现场拆解。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碰坏性处理。红塔区农机监理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视频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账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区级农业农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机构按照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办理原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在现场拆解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所需的新机具或只报废旧机的机主,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五)补贴兑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红塔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区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所属县(市、区)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州(市)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它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等不变。单个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区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1.提级兑付:优先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具体操作流程是: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流程后,认真、准确填报市级统一制发的“一卡通”的机主信息表格模板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准,符合条件的机主信息,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
2.正常兑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办理、审核,通过区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红塔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区财政局农业股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宣传,便民服务
各级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现场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操作流程等政策;要深入农村基层,面对面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宣传讲解补贴政策;要针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补贴政策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要引导农机手主动报废老旧农机,购置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农机报废拆解要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体,同时鼓励和探索农机合作社或者第三方企业作为按有关规定为拆解企业提供农机回收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第三方回收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第三方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可与机主协商收取合理的回收服务费,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参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四)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进度。2024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红塔区报废农机具数量等绩效指标任务;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及农机具拥有量,2024年11月5日前至少报废更新农机具48台以上,完成数不能低于分解任务数。具体涉及各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分解任务数如下:北城街道9台(套/座)、春和街道11台(套/座)、李棋街道1台(套/座)、高仓街道8台(套/座)、大营街街道4台(套/座)、研和街道5台(套/座)、洛河乡4台(套/座)、小石桥乡6台(套/座)。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及回收确认样表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中附件1、附件2为准。本通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附件:1.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
3.玉溪市红塔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4.机主承诺书
附件1 | ||||||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 ||||||
序号 | 机型 | 主要部件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年限(年) | 区分 |
1 | 拖拉机 | 机架、发动机、轮胎或履带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 20马力以下 | 1500 | 10 | 只报废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15 | 只报废 | |||
50—80马力(含) | 7860 | 15 | 只报废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15 | 只报废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15 | 只报废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15 | 只报废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15 | 只报废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12 | 只报废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12 | 只报废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2 | 只报废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2 | 只报废 |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3行,35马力及以上 | 7200 | 12 | 只报废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 17500 | 12 | 只报废 | |||
3行,35马力及以上 | 108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 262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2行 | 7200 | 12 | 只报废 |
3行 | 12500 | 12 | 只报废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12 | 只报废 | |||
2行 | 108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3行 | 187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4行及以上 | 300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5 | 播种机 | 机架、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播种装置 | 6行及以下 | 600 | 10 | 新增 |
6—11行 | 1200 | 10 | 新增 | |||
6行及以下 | 9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6—11行 | 18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6 | 水稻插秧机 |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8 | 只报废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8 | 只报废 |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10 | 只报废 | ||
6行、7行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0 | 只报废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0 | 只报废 | |||
6 | 水稻插秧机 |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手扶步进式 | 2610 | 8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3255 | 8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四轮乘坐式 | 81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6行四轮乘坐式 | 14895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875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80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设备 | |||
8 | 铡草机 | 发动机、机架、圆盘或滚筒 | 1t/h<生产率≤4t/h | 150 | 8 | 只报废 |
4t/h<生产率≤10t/h | 240 | 8 | 只报废 | |||
生产率>10t/h | 600 | 8 | 只报废 | |||
9 | 饲料(草)粉碎机 | 发动机、机架、粉碎室、转子盘 | 400mm≤转子盘直径<550mm | 150 | 8 | 只报废 |
转子盘直径≥550mm | 240 | 8 | 只报废 | |||
1t/h<生产率≤4t/h揉丝机 | 150 | 8 | 只报废 | |||
4t/h<生产率≤10t/h揉丝机 | 240 | 8 | 只报废 | |||
生产率>10t/h揉丝机 | 600 | 8 | 只报废 | |||
10 | 机动脱粒机 | 发动机、机架、滚筒 | 生产率1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100 | 8 | 只报废 |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 | 100 | 8 | 只报废 | |||
11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喷杆(风机)、药箱、配套泵 | 11马力≤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 1000 | 10 | 只报废 |
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 1500 | 10 | 只报废 | |||
12 | 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机架、发动机、扶手架、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 2kW≤配套功率<4kW | 200 | 8 | 只报废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240 | 8 | 只报废 |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320 | 8 | 只报废 | |||
13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机架、发动机、电池、药箱等 | 10(含)-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840 | 8 | 只报废 |
20(含)-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40 | 8 | 只报废 | |||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40 | 8 | 只报废 | |||
14 | 茶叶初加工机械 | 杀青机:机架、发动机、滚筒或炒锅、热源等。揉捻机:发动机、揉桶、回转机构等。炒(烘)干机:机架、发动机、烘板或网带或抽屉或百叶或流化床或滚筒、热源等。 | 滚筒直径≥30cm茶叶杀青机 | 500 | 8 | 只报废 |
揉筒直径≥25cmm茶叶揉捻机 | 280 | 8 | 只报废 | |||
茶叶炒(烘)干机 | 290 | 8 | 只报废 | |||
15 | 旋耕机 | 机架、变速箱、刀轴等 | 单轴1(含)-1.5m旋耕机 | 160 | 8 | 只报废 |
单轴1.5含-2m旋耕机 | 370 | 8 | 只报废 | |||
单轴2m及以上旋耕机 | 640 | 8 | 只报废 | |||
双轴1.5-2m旋耕机 | 580 | 8 | 只报废 | |||
双轴2m及以上旋耕机 | 1130 | 8 | 只报废 | |||
附件2
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是否符合要求: 核对人: 年 月 日 | |||
报废条件 |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 ||
已办理注销登记。(此内容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机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留存;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手续存档。 | |||
附件 3
玉溪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流程 | 备注 |
1 | 云南太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太标工业园区 | 赵红疆15908770938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运输(拖运至拆解企业)→查验及入库登记→残值费发放→资料准备(拆解前相关资料、图片存档)→拆解(拆解环节资料存档)→提请农机监理单位验收→资料移交 | |
2 | 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大坡头片区 | 李海泉15508779977 杨愿忠13378773456 | ||
3 | 玉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玉溪市红塔区汇溪路与西河路交叉口 | 刘开建13508779999 黄 文13887777770 林钊宇13368778585 | ||
4 | 玉溪市源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 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金家边旁 | 任忠辉13987706288 白酉沅15096775867 |
附件 4
机主承诺书
本人承诺自愿参与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
本人承诺本次报废补贴的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并对此负责。
本人承诺本次报废补贴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承诺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本次报废补贴机具信息
|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
机主(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