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各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跨州(市)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的指导意见》(玉农发〔2025〕5号)、《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跨州(市)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玉红农发〔2025〕2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常态化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通〔202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增收,现就做好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省外务工(2026年)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
(一)办理所需材料:①《红塔区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一份(a.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b.劳动合同(协议)、c.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d.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其中的任何一样。务工证明需写明务工起止时间与工资收入,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或单位公章);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方式:
1、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2、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3、“线下”申报。申请人可在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提示:
1.坚持按人申报原则:脱贫户和监测户有2人以上(≥2人)符合申报条件,必须按人分别申报。
2.自主申报和委托申报:
(1)自主申报:由本人向社区村委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2)委托申报。由本人委托家庭成员或村组干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二、省内市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省内市外务工(2026年)且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从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
(一)办理所需材料:①《红塔区省内市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一份(a.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b.劳动合同(协议)、c.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d.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其中的任何一样。务工证明需写明务工起止时间与工资收入,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或单位公章);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申请人可在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11月15日止。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乡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乡街道初审通过后上报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审核审批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区人社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将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通过社保卡发放到个人。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按人申报原则:脱贫户和监测户有2人以上(≥2人)符合申报条件,必须按人分别申报。
(二)自主申报和委托申报:
1、自主申报:由本人向社区村委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2、委托申报:由本人委托家庭成员或村组干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
(三)各党群服务中心在办理线下申请业务时,应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红塔区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等申请信息录入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进行审核,而后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四)同一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同一年度省外和省内市外一次性交通补助只可享受一项次,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877-2689753
附件:
附件1:红塔区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202505启用)(1).xlsx
附件3:红塔区省内市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202505启用).xlsx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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