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带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 |||||||||||||
|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诺时限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
| 1 | 玉带街道办事处 | 就业、失业登记 | 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1、受理: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整齐性、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之原因及所补充材料。 2、审查: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 3、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解释说明。 4、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相关款物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发放保险金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三条; | 1.咨询或投诉:玉带街道党政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7-2067273,地址:红塔区明珠路72号; 2.纪检监察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号码:0877-2065233; 3.信函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明珠路72号,邮政编码:653100 4.网站投诉:红塔区政务信息公开网:/contentImg/Z_M_001/?departmentid=5127,电子邮箱:40490367@qq.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区人社局委托街道进行就业失业证审核发证 | ||||
| 2 | 玉带街道办事处 | 失地养老保险金对象确认 | 规范性文件:《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第三条:符合经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统一征收土地的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两个条件。第十二条: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程序:第一,由被征地村(居)民小组提出参保名单;第二,报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第三,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查;第四,审查合格的,报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部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1.受理:公示告知保险金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街道对社区提供的参保名单及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核查验; 3.事后: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相关款物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发放保险金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咨询或投诉:玉带街道党政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7-2067273,地址:红塔区明珠路72号; 2.纪检监察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号码:0877-2065233; 3.信函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明珠路72号,邮政编码:653100 4.网站投诉:红塔区政务信息公开网:/contentImg/Z_M_001/?departmentid=5127,电子邮箱:40490367@qq.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街道审核上报区居保局审核后确认 | ||||
| 3 | 玉带街道办事处 | 新农合非现场减免 | 规范性文件:《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67号)参加对象:1、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村民委员会以户为单位参加。2、外出务工农民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可以参加。3、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根据就近就医原则,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保留农业人口待遇的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的人群,可根据就近就医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的农村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及以上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农村学生及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农村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如果返回到农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只能按照规定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加和重复报销。 | 1.受理:公示告知新农合减免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病例资料、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核查验; 3.事后: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咨询或投诉:玉带街道党政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7-2067273,地址:红塔区明珠路72号; 2.纪检监察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号码:0877-2065233; 3.信函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明珠路72号,邮政编码:653100 4.网站投诉:红塔区政务信息公开网:/contentImg/Z_M_001/?departmentid=5127,电子邮箱:40490367@qq.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街道审核上报区合管办,区合管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减免。 | ||||
| 4 | 玉带街道办事处 | 劳动合同登记、解除 |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受理:告知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劳动合同登记、解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2、审查: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以办理。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为不符合劳动合同登记、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合同登记、解除的;2.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登记、解除的;3.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4.玩忽职守造成材料损毁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咨询或投诉:玉带街道党政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7-2067273,地址:红塔区明珠路72号; 2.纪检监察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号码:0877-2065233; 3.信函投诉:玉带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讯地址:明珠路72号,邮政编码:653100 4.网站投诉:红塔区政务信息公开网:/contentImg/Z_M_001/?departmentid=5127,电子邮箱:40490367@qq.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区人社局委托街道进行劳动合同登记、解除备案 |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办事处 发布人:玉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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