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26 15:0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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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1

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发〔201520号),设立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玉溪市红塔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承担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云南省旅游景区景点专职导游讲解证管理职责。

2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职责。

3根据国家、省、市、区的规定,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等区域旅游合作、产业融合发展、智慧旅游、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统筹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评审红塔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监督执行红塔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目标责任和重大决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中介、乡村旅游、出省(国)旅游、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监督执行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区内外、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智慧旅游建设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发布、游客咨询和服务职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旅游培训工作,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

(七)承担玉溪市红塔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重要事项督办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消防、扶贫、新农村、党务、财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聘用、考核、任免、奖励、培训、交流等工作

(二)旅游事业发展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项目库,搞好项目统计负责各类旅游规划的审查、调整管理并参与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特色街区、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产品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的管理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的初评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公园的创建工作;协调、指导特色客栈的开发建设;承担资源普查与开发,引导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目的地、线路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推进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产品及服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省、市、区政府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的检查落实;负责旅游生态环保、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各类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申报国家、省、市、区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及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推广及管理;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初评及二星级以下复核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乡村旅游接待点的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导游队伍的监督管理;承担旅行社的报批及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及日常专项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培训教育及资格认证,推进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旅游救援,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投诉;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景区点、目的地和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参加省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和旅行商采访、考察;负责国内外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智慧旅游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和市场培育;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旅游节庆、会展、产品开发和促销,指导协调各乡、街道开发特色旅游节庆会展产品;负责在红塔区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具体工作。承担玉溪市红塔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定编制3名(从原玉溪市红塔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划入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消费维权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二)原玉溪市红塔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由玉溪市红塔区旅游发展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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