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 |
信访事项 | 受理事项后,现场能够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研究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 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行政办公室 |
代福年 |
2024973 | |
2 | 咨询人事政策和教师资格认定的事项 | 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 | 需在教育部网络开放时间内,申请人网络申报,现场确认,统一组织体检,审核符合规定,给予办理。 | 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人事师训股 |
杨伟 |
2015823 |
3 | 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交办应由教育局受理的事项 | 受理事项后,尽快解决、落实。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行政办公室 |
代福年 |
2024973 | |
4 | 民办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审批 | 1.办学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社会力量办学申报表》、《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表》 4.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租期不少于5年) 5.办学章程(联合办学的要有联合办学协议书) 6.3-5年发展规划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应急预案(消防、地震、传染病、公共突发事件等) 9.校(园长)法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 10.教职工信息汇总表 11.教师(含财会)信息材料(最少10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考级证等) 12.竣工报告和消防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整改书) 13.其它辅助材料(如:建筑平面图、设计图、效果图、房产证、土地证等) 14.声明书
|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审核符合规定,给予办理。 | 符合规定要求,资料手续齐全的,举办学历教育机构60个工作日;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行政审批股 |
施燕丽 |
2015803 |
5 | 招生考试事项 | 受理事项后,尽快解决、落实。 | 自受理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结。 | 招考办、 基教股 | 普清明 、张雪梅 | 2022327 202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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