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00:00 来源: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红塔区现行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批复》(玉红发改价格〔2014〕29号)制定。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殡葬改革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收费价格和标准规范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益性安葬设施范围

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设施。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

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项目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价格和收费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为建设墓穴材料、墓碑材料、运输安装和人工劳务费等费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维护管理费为公益性公墓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费用。

(二)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标准为每冢1295元;维护管理费为每冢3.25/年,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三)各公墓管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捆绑、强迫、分解收费。

三、价格和收费公示

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加大政策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新风,高效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玉红发改价格〔201429号文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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