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红塔区国资委、区城管局:
红塔区现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是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玉红发改价格〔2012〕63号)印发执行。根据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为方便市民出行停车收费更趋合理,我局拟定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请红塔区政府同意,对现行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文件第三条“车辆停放时间在20分钟内的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按计时收费标准计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调整为“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从停车时按计时收费标准计收。不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
二、文件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一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3元/小时、二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2元/小时”调整为“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一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1.50元/30分钟、二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1元/30分钟”;“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一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4元/小时、二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3元/小时”调整为“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一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2.00元/30分钟、二类地段停车泊位收费标准1.50元/30分钟”。
三、废止文件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的收费标准。
四、优化调整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发送到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授权经营者,并监督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玉红发改价格〔2012〕63号)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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