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塔区乡街道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玉红发改价费〔2022〕9 号
玉溪市第二自来水厂、玉溪市大营街自来水厂、玉溪市研和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在红塔区乡街道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现通如下:
一、玉溪市第二自来水厂、玉溪市大营街自来水厂、玉溪市研和自来水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政策。一、 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1.5:3 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为每户按年度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50 立方米(含 150 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0-210 立方米(含 210 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10 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 4 人(不含 4 人)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分别到玉溪市第二自来水厂、玉溪市大营街自来水厂、玉溪市研和自来水有限公司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 1 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 37 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二、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三、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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