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不准收取液化气钢瓶检测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6 14: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关于重申不准收取液化气钢瓶检测费的通知

红塔区各液化气经营门市:

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市场检查情况,红塔区大部分液化气经营门市仍然在向液化气用户收取钢瓶检测费。国家政策规定,钢瓶检测费由液化气充装公司负担,不允许向液化气用户收取。红塔区各液化气充装公司向各经营门市收取的钢瓶检测费押金,根据充装瓶数逐步退还给各经营门市。现告诫各液化气经营门市,从现在起,不准向液化气用户收取钢瓶检测费。如果再收取检测费,有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红塔区价格举报中心电话:2023497  2011906

2021976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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