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灭火器生产销售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3-31 17:58 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打印

全省各灭火器生产销售经营主体:


灭火器作为一种常见的消防器材,可以在火灾初期快速扑灭初起火源,防止火势扩大,为等待消防人员救援争取宝贵时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生产销售的灭火器产品应有合格证、厂名厂址,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真实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四、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得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灭火器产品。


五、销售经营主体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查灭火器供货方经营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应向供货经营方索要检验报告或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生产销售领域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如有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予以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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