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玉溪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5 14:3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灵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好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快参保,早参保、多受益,不要错过办理时间,手续简单快捷,有参保意愿的人员请及时到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哪些人员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类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

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本地户籍的在册人员。保障对象范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承载能力等适时调整。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

注意:被征地人员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澄江市1500元),累计补助15年。

第二类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思是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向本人所在县域以外地区转移实现就业,也可称为离土离乡转移就业。

这类人员包括分布在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往往因为流动性较大、服务企业规模小、不固定等因素无法正常且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类人员: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出: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

注意:《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同时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也就是只要是在玉溪的小伙伴符合参保条件的都可以参保。

第四类人员: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执业者

自由职业者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他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

这类人员的社保没有固定的组织和企业为其缴纳,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类人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因这类企业存在多为家族式经营与管理,公司治理不完善,管理相对不正规,缺乏长远的规划等特点,一般不会为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该类市场主体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类人员:有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不再受户口限制,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都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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