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卫生健康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龙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案
案件性质:行政处罚类
案情简介:2019年2月3日下午2时30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网络與情监测发现群众在玉溪高古楼网上反映广场黑牙医行医专骗老人钱的帖子。2019年2月3日下午4时10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玉溪东风广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广场靠近路边一侧名叫龙某的1名男性青年摆放的桌子上有开展口腔诊疗用的假牙、口镜、探针、牙模等牙科医疗器械和写有“口腔保健美白牙齿”的招牌,但龙某未能出示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经查实:龙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间,在玉溪东风广场及附近摆地摊擅自对多名口腔患者开展镶牙、补牙口腔诊疗活动,累计收入370元。
处罚情况:2019年3月11日,区卫健局决定,对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取缔。
法律视点:龙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取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
非法行医者无资质,技术落后和条件简陋。此案中,非法行医者龙某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却在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在并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广场上摆摊对过往群众开展镶牙和拔牙,对就医者造成的危害后果风险高,对社会造成影响坏。
非法行医者都是在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书》下从事诊疗活动,有些更是根本没学过医就擅自从事诊疗活动,他们缺乏对疾病的争取判断而导致误诊、错诊而延误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同时他们缺乏抢救技能和经验,而且大多数“游医”和“黑诊所”设施简陋,连最基本的消毒设备和诊疗抢救设备都不具备,这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就医者找“游医”或在“黑”诊所就医,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他们的权益无法保障,非法行医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那如何治理非法行医现象呢,首先应从源头上治理,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畅通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进行摸排,掌握线索,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应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行医现象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使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非法行医带来的害处,全民打击非法行医。其次,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让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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