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案件名称:玉溪高新区XX足浴馆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案
案件性质:行政处罚类(公共场所)
案情简介:2023年8月,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到玉溪高新区XX足浴馆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陪同检查人现场未能提供直接为顾客服务的9名从业人员有效的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
经查实:玉溪高新区XX足浴馆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玉溪高新区XX足浴馆作出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9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视点:根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法律意识,为人民群众娱乐生活创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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