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2“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四)
案件名称:红塔区XX餐具清洗中心餐饮具(筷子)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案件性质:行政处罚类(餐消)
案情简介:20XX年X月,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和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员,到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八组综合楼第一层的红塔区XX餐具清洗中心,抽检供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红塔区卫生监督局接到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验结果为0.605mg/100cm²,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后,卫生监督员到红塔区XX餐具清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了解该单位餐饮具(筷子)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
经查实:红塔区XX餐具清洗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红塔区XX餐具清洗中心作出餐饮具(筷子)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进一步加强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了经营者主体责任感,规范了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使用消毒餐具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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