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2-05-12 08:24 来源:红塔区卫健局 打印

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执业活动

案件性质: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类

案情简介20XXX月,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张东、杜光智二人到玉溪市高新区XX号的XX按摩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在该按摩店拔火罐的顾客后背上背有火罐,工作人员正在取下火罐使用卫生纸擦拭拔罐部位留出的血液和火罐上粘有的血液,拔罐部位可见皮下瘀血,其旁边摆放的圾桶内存放有使用过留有血迹的卫生纸,玻璃柜内及柜台上存放有若干枚银针和写有顾客名字的火罐、口腔科用的一次性探针等医疗器械和药品,该店负责人周现场不能提供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经查实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玉溪市高新区XX号自己开办的XX按摩店内擅自对多名患者开展有创伤的针刺拔医疗活动

处罚情况:区卫健局决定,对作出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取缔。

法律视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作出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取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

非法行医者无资质,技术落后和条件简陋。此案中,非法行医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却在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在并不具备诊疗条件的菜市场铺面对过往群众开展有创伤的针刺拔罐中医治疗活动,对就医者造成的违害后果风险高,对社会造成影响坏。

非法行医者都是在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书》下从事诊疗活动,有些更是根本没学过医就擅自从事诊疗活动,他们缺乏对疾病的争取判断而导致误诊、错诊而延误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同时他们缺乏抢救技能和经验,而且大多数“游医”和“黑诊所”设施简陋,连最基本的消毒设备和诊疗抢救设备都不具备,这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就医者找“游医”或在“黑”诊所就医,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他们的权益无法保障,非法行医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那如何治理非法行医现象呢,首先应从源头上治理,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畅通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进行摸排,掌握线索,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应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行医现象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使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非法行医带来的害处,全民打击非法行医。其次,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让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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