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称:红塔区XX美发工作室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件性质:行政处罚类(公共场所)
案情简介:20XX年X月,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红塔区XX街道XX美发工作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场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现场陪同检查人能出示营业执照,营业项目是理发服务;卫生监督员要求陪同检查人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该店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的《卫生许可证》,该场所未能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检查见到该场所负责人正在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
经查实:该美发工作室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该美发工作室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视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为防止公共场所卫生事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卫生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了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隐患,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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