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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的释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开展全民营养计划。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计划生育政策。
9.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传承与发展政策,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综合改革。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防控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塔区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等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13.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玉溪市红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玉溪市红塔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指导玉溪市红塔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塔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一带一路”。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全区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公共卫生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疗管理与中医发展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健康产业发展股(玉溪市红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属行政单位,含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2.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含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3.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4.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谋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以公改示范项目为契机,助推高质量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契机,按照“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提能力”的思路,推进红塔区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19项绩效中15项已完成,其中多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助推医共体建设。制定出台《红塔区持续深化医共体建设方案》和9个配套子方案,深化“四位一体”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紧盯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对红塔区紧密型医共体“百日攻坚”行动考核验收工作,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人员、绩效向基层倾斜,目前总院已下派3名医师到高仓、李棋、小石桥开展带教帮扶,2024年10月派驻人员诊疗239人次,住院人数18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学术讲座3次,业务培训206人次。三是强化医疗资源整合,助推医疗卫生资源重构。市三院加入“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以十大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全面融合发展;区中医院加入城市中医集团,由市中医院全面托管,实施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医保、采购、质控、公共卫生、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十统筹管理”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于年底实现开业运营,与市中医院实现“一院两区”一体化运营。李棋卫生院与玉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深入融合发展,李棋卫生院整体迁入市残康中心,在履行好基层卫生院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承接康复中心相关医疗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职能。目前现在进行装修改造。四是抓医防融合,助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整合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职能职责加入医共体,强化医共体在妇幼健康、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关键作用。以区医共体健康管理中心为基础,各分院建成慢病管理分中心,建设112个健康小屋,以党建为引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网格化管理,构建慢病县乡村管理体系,迎接国家慢病防控示范区复审。
2、坚持提服务、增效能,多措并举改善就医获得感。一是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推进医共体总院临床服务5+N中心建设,巩固提升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提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新建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特色专科3个、薄弱专科2个。二是高位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创等达标。7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4家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研和、大营街中心卫生院通过“社区医院”评审,3家中心卫生院完成了PCCM(呼吸与规范化诊疗建设项目)线上认证,北城、大营街、春和卫生院完成胸痛救治单元建设。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和村卫生室73个,其中: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1个,占15.07 %,达到国家推荐标准62个,占84.93%。三是夯实全区医疗卫生硬件基础。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完已完成全部施工,正在进行医疗设备的调试安装及通电调试,年内投入使用。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主体工程于11月11日封顶,转入二次装修。四是抓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挖掘中医药的资源价值,加强养生保健、康复理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积极推进“康复回基层”。五是壮大人才队伍。出台《医疗卫生行业急需人才引育办法》,2024年引进人才5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人,占16.00%,本科学历38人(规培生9人,占76.00%)。其中:考察招聘招引人才17人(副高1人、主治11人、医师5人),大学生村医4人。申报市级行业专家工作站1个。引进银龄医师充实医疗人才,截至目前,已签约20人。
3、坚持常态长效建机制,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上台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及爱国卫生新“七个专项行动”提质增效。实现省级卫生乡(街道)、省级卫生村(社区)全覆盖,创建率达100.00%。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为“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突出县市区”。2024年顺利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评估,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9月13日至14日,省暗访组对红塔区进行了暗访,得分273.60,得分率78.17%;群众满意度为97.00%。
4、坚持惠民生,强保障,民生工程普惠优享。一是强化疾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处置能力。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截至目前扣除新冠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3.16/十万,与前五年平均发病率119.43/十万下降5.25%。持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继续落实“3个90.00%”策略,实现存活病毒感染者发现率94.60%,治疗覆盖率95.87%,抗病毒治疗有效率96.87%。二是持续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完成 37家,完成率100.00%。2024年建成“区级健康企业”4家。三是推进HPV2惠民工程。对2,151名初一女生免费接种HPV2惠民疫苗第一针次,全区初一女生第一剂次接种率100.00%,第二剂接种2,033剂,接种率94.51%。四是强化精神健康工作。开展4轮患者排查管理专项工作,规范管理率99.51%。四是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灭火、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五是提升妇幼老龄服务水平。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1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19‰,婴儿死亡率1.4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96%,未发生孕产妇死亡。慰问困难、空巢、失能老人295人,办理老年优待证2,296本。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全区现有托位2,218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为3.7个。
5、坚持抓监管,强力度,不断深化行业治理。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区医疗行业消防安全除患攻坚专项工作现场会1次,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安全培训1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6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3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开展监督执法。现有监管对象3,367户,监督检查9,000余户次。监管过程中查处违法行为81起,罚款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7万元。2024年“双随机”下达任务235件,关闭件6件,监督完成率97.32%,完结率100.00%。
6、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党建引领促发展,促业务“提质增效”。开展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市三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的比例达到100.00%。打造党建品牌创建,市三院的党建品牌获得省、市、区级组织部门认可,区妇幼清廉医院品牌获得市级清廉医院称号。高仓卫生院以“医心37度暖”为品牌,打造了以党建、清廉医院、民族团结进步“进医院”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党建品牌样板。二是巡察整改开良方,促作风“持续向好”。以区委巡查为契机,开展巡察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巡查反馈问题4类13项3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正在整改3个,需要长期坚持21个。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红塔实践“惠民行动”专项整治,抓实抓细2024年医疗服务和医药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及区医保局反馈整改问题39个,涉及金额18,483.75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94人(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6人)。在职实有87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0人,财政差额补助26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11人。
车辆编制47辆,实有车辆49辆,超编2辆。超编的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编3辆,因疾病防控业务较为繁重,车辆出勤率较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其中: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本级)1辆、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辆、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4辆、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1辆、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3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82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17.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26,107.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326.79万元,增长70.73%,主要原因分析:事业收入增加17,308.51万元,增长196.72%,具体是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增加15,832.46万元,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增加53.05万元,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增加1,42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17.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17.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1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28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人员经费19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等公用经费增加1.93万元,红塔区高龄老人慰问专项资金、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运营保障资金等项目经费减少174.0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824.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7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32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190.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93万元;项目支出1,780.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04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减少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运营保障经费减少500.00万元;二是减少红塔区高龄老人慰问专项资金15.77万元;三是减少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四是减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经费0.20万元;五是减少购买后勤服务补助经费0.60万元;六是减少乡村医生区级补助资金5.66万元;七是新增搬家及线路改造经费7.73万元;八是增加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及育儿补贴经费25.02万元;九是新增红塔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红塔区中医医院提质扩容项目专项经费92.10万元;十是新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3.63万元;十一是新增玉溪市红塔区托育服务中心项目专项经费4.50万元;十二是新增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专项经费10.10万元;十三是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27.00万元;十四是新增洛河卫生院对玉溪第十七中学医务室建设和管理经费15.00万元;十五是新增预算一体化接口经费20.00万元;十六是新增红塔区中医医院运行物资及服务采购经费83.74万元;十七是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区级配套经费14.78万元;十八是新增慢病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十九是新增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经费10.00万元;二十是增加巩固精神病康复示范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6.50万元;二十一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督导考核专项经费5.00万元;二十二是增加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区级配套专项经费25.79万元;二十三是增加制服、执法办案及档案整理经费2.99万元;二十四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1.14万元;二十五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专项经费0.17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26,10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79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08.61万元,增长196.72%,主要原因分析:用单位资金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印刷服务、专用材料等增加17,308.6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3.70万元,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6.15%,“210卫生健康支出”38,399.83万元,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91.81%,“221住房保障支出”850.71万元,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2.04%。主要反映“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1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58.5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6.1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5.38万元、“20800801 死亡抚恤”13.47万元、“2100101 行政运行”276.09万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6.23万元、“2100201 综合医院”21,554.91万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2,542.12万元、“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270.99万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5,886.64万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3.96万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58.24万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83.63万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2,844.15万元、“21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2.07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24.90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7.00万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55.20万元、“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659.5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5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57.5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5.31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66万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20.0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50.7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2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95.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92.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9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是新成立单位,新购救护车一辆。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4.81元,较上年增加0.99万元,增长1.5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1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7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6次,共计接待人次1,383人次。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控办公运行成本,坚持厉行节约编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80万元,较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2.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0万元,较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2.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是新成立单位,购置救护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红塔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办发〔2014〕39号)的要求,2025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共43个,其中:涉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80.3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26,107.12万元。重点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33.97万元,绩效目标分别是:
项目1: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区级配套专项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1.92万元,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歩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等文件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第三届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通过一卡通发放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区级配套专项经费11项,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
项目2: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及育儿补贴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5.02万元,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年度内完成生育补贴及育儿补贴经费兑现到人。
项目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专项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3.07万元,绩效目标: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2025年健康资料发放达60,000份;开展健康业务专业指导评价乡镇覆盖率100.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00%;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项目4:乡村医生区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3.96万元,绩效目标:每月按时完成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反映政府提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反映政府提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是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0.“20808抚恤”:是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1.“2080801死亡抚恤”:是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210卫生健康支出”:是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是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14.“2100101 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2100101行政运行”、“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03机关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21002公立医院”:是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7.“2100201综合医院”:是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8.“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是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9.“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反映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0.“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是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21.“2100302乡镇卫生院”:是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2.“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3.“21004公共卫生”:是反映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4.“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5.“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是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6.“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是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7.“21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8.“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是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9.“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0.“21007计划生育事务”:是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1.“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是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2.“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是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是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7.“210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是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8.“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是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9.“221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0.“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1.“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8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0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02万元、印刷费减少2.34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2万元、差旅费增加1.5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资产总额165,81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481.04万元,固定资产50,457.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7,643.67万元,无形资产2,777.19万元,其他资产530.1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75.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43.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00平方米,账面原值0.33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10.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9项,账面原值757.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7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4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75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200536100111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xlsx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文本.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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