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
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
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保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第四条、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查、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未经批准不得上网发布;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本制度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商务局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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