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五、政务公开的项目

  1、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2、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3、行政处罚事项;

  4、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5、上级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六、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红塔网、单位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在红塔网公布服务承诺。

 

3、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编印办事指南等形式。

4、利用本部门网络进行公开。

5、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

6、利用社会公示、听取、评议和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

7、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七、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股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行公布。

  (四)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制度

  1、商务局信息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2、本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商务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商务局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本保密机构人员与经办单位负责人、单位信息员共同组成。

  3、本单位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商务信息进行审查。

  4、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由本单位信息员负责初审,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复核,本单位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5、本单位在对商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商务信息免于公开。

  6、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或不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发布商务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务公开公示听证制度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六)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七)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3、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4、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股室和所属二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5、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3个等次;

    6、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①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⑤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2、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①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②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股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

  5、凡出现上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研究审定。

    6、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77—20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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