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玉红政办电〔2018〕1号)要求编制,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与附表7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红塔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及建议,请与红塔区农业局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54号;电话:0877—2023933 2032245;电子邮箱:htnyxxzx@163.com。监督电话:0877—6130828。
一、概述
2017年红塔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书面、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咨询、查阅工作。注重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日常工作中注重对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行为是否规范,公开机制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合理,公开方式是否多样,公开信息是否及时等进行自查,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红塔区农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5条。其中通过“红塔区农业信息网” (后合并至玉溪农业信息网)公开信息1889条;通过“三农通”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公开信息55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惠农政策、机构职能、业务办理、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农业科技、农产品价格、劳动力转移、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农情农事提醒、新品种介绍、生活常识、供求信息、用工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互联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国农业推广网、红塔区农业信息网(后合并至玉溪农业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
2、其他公开方式。利用“三农通”移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向农户发放宣传单(册)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7年,我局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通过网上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及通过科技人员下乡过程中为群众进行解答。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局加强监测本部门社会关切的问题及政务舆情,遇到涉及本部门社会关切的问题,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快速、及时做好相关处置回应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侧重点需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不断调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几个股室,涉及的股室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将着力落实以下改进措施:
1、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围绕红塔区农业局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红塔区农业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六、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附件:红塔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红塔区农业局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红塔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塔区农业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 |
州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省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冯勇 审 核 人:谢会萍 蔡亚东
填 报 人:陈兴林 联系电话:2032245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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