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5〕2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玉财农〔2025〕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红塔区2025年云南省级农业发展部份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产品稳产保供,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
在红塔区辖区内正常开展养殖,设计或实际养殖量达到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畜禽养殖规模的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场(户)或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养殖场(户)或养殖企业位置不在《红塔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玉红政办发〔2018〕35号)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
(二)实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具备完整的使用权属手续,并已通过用地审批和环境评价备案等手续,用地面积须满足申报项目建设。仅实施良种畜禽引进的项目除外。
(三)达到一定养殖规模,即生猪年出栏500头(含)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含)以上,绵羊、山羊出栏200只(含)以上,肉鸡、肉鸭出栏1万只(含)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含)以上,鹅年出栏5000只(含)以上。
(四)本次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为即将要实施的建设内容,已经建成的厩舍、治污、防疫等设施设备及已引进种畜禽不得纳入本次项目建设申报。
(五)申请的项目符合第三条扶持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六)近两年已接受省级畜牧业资金支持的养殖养殖场(户)或养殖企业,不再纳入2025年项目支持。
三、扶持项目建设内容
(一)优良种畜禽引进。必须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引进,主要指祖代种鸡、父母代种鸡(种鸭)、纯种猪、LY母猪、种牛和种羊,已享受过云南省种羊繁育推广中心2025年度肉羊良种补贴的种羊不得列入本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引种完成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与引种种畜禽场签订引种协议书。
2、发票和银行转账电子回单。
3、引种场出具种畜禽合格证和当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当地动物疫病检疫检验(检测)报告。
5、做好落地检疫,引进种畜禽到场后下车照片(至少提供一张下车时含运输车牌照片)和隔离过程中的照片。
6、种畜禽到场后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并提供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通知书》、《解除隔离观察通知书》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隔离观察记录表》。
(二)先进设施设备引进。主要指精准饲喂、环境调控、饲草料收贮加工、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畜禽粪污处理等智能化、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已经享受农机购机补贴的设施设备不得纳入本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与设备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采购合同(协议)。
2、发票和银行转账电子回单。
3、设备安装前和设备安装后的对比照片。
(三)厩舍、青贮池、粪污处理、防疫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实施单位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审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审计报告。
2、若包工、包料由第三方建设的养殖场,还需提供建设合同(协议)、工程审计报告及支付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收据。
3、项目建设前和项目建设后的对比照片。
四、扶持标准
根据云南省级下达红塔区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部份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总额、项目申报数量及项目建设内容集体研究确定扶持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部份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总额支持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济和社会预期效益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经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四)养殖用地相关证明材料及租赁土地经协议复印件。
六、扶持养殖场确定流程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扶持养殖场。
(二)拟扶持养殖场(项目实施单位)确定:2025年9月20日前各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养殖场完成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初步确定拟扶持对象,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扶持养殖场。
(三)公示: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扶持养殖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确定为扶持养殖场,区农业农村局与扶持养殖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柴优丽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股负责人幸更东和区畜牧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姚利金任副组长,相关局属站所、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项目顺利实施,项目验收后,协调财政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督促指导。区、乡(街道)积极做好项目建前、建中、建后的指导服务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纸质、实物或影像资料,做到项目实施每个环节都有记录、有依据,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审计和验收工作。
(三)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项目政策和成效,推进养殖场升级改造,保产稳供畜产品。
附件1
红塔区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部份专项资金
(畜牧业生产)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 制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及生产运行情况 | |
二、项目建设目标
| |
三、项目建设内容 | |
四、项目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
| |
五、项目效益分析。 | |
项目实施单位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街道)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红塔区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部份专项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为即将要建设的内容,不存在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并承诺2026年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专项资金,对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