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可及度、知晓度和便利度,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写了《红塔区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明白纸》),《明白纸》逐一列明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等信息,供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学习了解。
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3.《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塔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农通〔2025〕4号)
4.《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农财〔2025〕1号)
支持对象
养殖场(户)、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乡(街道),继续实行县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按照《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玉红农财〔2025〕1号)要求自行开展强制免疫,申报强制免疫补助。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展补助工作,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股,0877-2023997。
强制扑杀补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3. 《云南省2025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强制扑杀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区级按照应急处置规范要求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上报强制扑杀情况。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股,0877-2023997。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
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玉财农[2024]202号)
4.《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4]204号)
支持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报程序及时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上年1月至12月,各乡(街道)于每年1月上旬将上一年度统计核实的养殖环节病死猪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877-203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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