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各乡、街道,区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推动老年优待政策便捷高效,最大程度惠及老年群体,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红塔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使用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核验依据。全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新办、换发和补办业务,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今后,全区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
二、全区各乡(街道)、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多种方式宣传,确保广大城乡老年人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充分认识停止办理老年优待证是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并非取消优待政策,而是将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实现“减证便民”。
三、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如有在实施的老年优待政策与此次通知精神相矛盾的,请及时与区老龄办联系,共同沟通协商,把优待政策统一到此次通知精神上来。
玉溪市红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0877-6130708)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