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做好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老龄办、卫生健康委:
根据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职能已由卫生健康部门划转到民政部门。为有序做好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云南省老年优待证办理权限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由县(市、区)组织办理,各地已完成老龄工作职能移交手续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未完成移交手续的,请抓紧办理移交手续,工作移交期间的老年人优待证
办理工作继续由原办理部门负责。2025年3月1日起,各地民政部门全面接管、完全负责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严格按照2021年印发的《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办理。
二、云南省老年优待证系统使用权限
各地民政部门使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至2025年底。在此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相关人员(含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审批管理。以州(市)民政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前 统一将辖区内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优待证受理账号收集表(附件2)上报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由省民政厅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开通办理人员的相关账号。从2025年3月1日起,各地民政部门办理人员需要使用新申领的账号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与此同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人员不再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原来所申领的相关账号一并停止使用。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严格落实老年优待证办理有关政策,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利益。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办证交接工作,决不允许因工作交接不畅、推诿扯皮从而影响老年人办证的情况发生。
联系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胡凌瑜,联系电话: 0871-65731417,邮箱: ynsmztylfwcgljt@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王稼新,联系电话:0871-67160298 、0871-68108595。
附件:1.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老年 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受理账号收集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 件 1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为老年人提供 优质、便捷服务,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1 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 一 步简化《云南省老年人优待 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60周岁以上云南省老年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五 分(小 一 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所在单位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60周岁以上外地老年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云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五分(小 一 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60周岁以上在云南省定居的台、港、澳同胞,可持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60周岁以上在云南省定居的外国籍老年人,可持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五、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时,不再要求老年人填写原办证规定必须填写的《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可在采集老年人居民身份证基本信息(含老年人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的同时,征询采集老年人的血型、亲友联系号码等相关信息。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便利老年人为原则,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
附件2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受理账号收集表
州(市): 领导审核签字:
序 号 |
州(市) |
县(市、区) | 单位名 称 |
受理人 | 受理人手机 号码 |
备注 |
例 |
昆明市 |
五华区 | XXX民政 局(政务 服务中 心 ) |
张XX |
138XXXXXXXX | *账号 为受理 人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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