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对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红塔区结合实际印发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红塔区复审专项办于2021年10月19日—22日组织人员对2021年申报卫生单位的40家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
验收后,拟命名红塔区第三幼儿园、红塔区生态实验小学、玉溪第四小学、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玉溪市第一小学、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红塔区财政局、红塔区社会保险局、红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红塔区纪委、监委、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塔区第一幼儿园、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和中心幼儿园、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区委、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红塔区北城中心小学、红塔区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红塔区信访局、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塔区人民法院、红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塔区气象局、红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塔区委宣传部、红塔区委组织部、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红塔区总工会、红塔区第二幼儿园、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红塔区政府办公室35个单位为“卫生示范单位”;拟命名红塔区大营街幼儿园、红塔小白鸽艺术幼儿园、玉溪第二中学、玉溪第十三中学(红塔区北城中学)、玉溪衡水实验中学5个单位为“卫生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8日—1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向红塔区爱卫办反映。
电话:0877——2025650。
地址:红塔区万商汇16幢1楼103。
红塔区爱卫办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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