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国卫生单位评比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8 17:14 来源:红塔区卫健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对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红塔区结合实际印发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红塔区复审专项办于2021年10月19日—22日组织人员对2021年申报卫生单位的40家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

验收后,拟命名红塔区第三幼儿园红塔区生态实验小学玉溪第四小学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玉溪市第一小学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红塔区财政局红塔区社会保险局红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红塔区纪委、监委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塔区第一幼儿园红塔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和中心幼儿园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区委红塔区委政法委员会红塔区北城中心小学红塔区北城街道中心幼儿园红塔区信访局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塔区人民法院红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塔区气象局红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塔区委宣传部红塔区委组织部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红塔区总工会红塔区第二幼儿园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红塔区政府办公室35单位卫生示范单位;拟命名红塔区大营街幼儿园红塔小白鸽艺术幼儿园玉溪第二中学玉溪第十三中学(红塔区北城中学)玉溪衡水实验中学5单位卫生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118日—1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向红塔区爱卫办反映。

电话:0877——2025650

地址:红塔区万商汇161103

 

红塔区爱卫办

2021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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