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群众监督举报
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区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倡导群众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红塔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设置2个,分别设置在区爱卫办、区城管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建议电话。其中区爱卫办电话投诉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8:00,区城管局电话投诉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24小时。
(一)区爱卫办
投诉建议电话:0877-2025650
(二)区城管局
投诉建议电话:0877—2680000
第三条 投诉建议范围包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方面问题。
第四条 投诉方式不受限制。鼓励投诉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供真实证据,以便核实情况。
第五条 投诉处理流程。
(一)区爱卫办处置流程
1.区爱卫办接收群众投诉,做好群众投诉记录。
2.核查投诉内容,确定责任单位。
(1)属于高新区或市级直管问题的,及时移交市爱卫办督促高新区或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其余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街道)牵头具体负责落实,能立行立改的,及时处理反馈投诉群众;无法立行立改的,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投诉群众;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整改的,及时向群众进行说明,拟出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处理情况报区爱卫办备案备查。
(二)区城管局处置流程
区城管局根据创文固卫网格巡查管理,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群众进行反馈,处理情况做好台账登记,每个月报区爱卫办备案备查。
第六条 区爱卫办、区城管局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第七条 各乡(街道)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所形成的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第八条 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处理办法施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接听(接收)、谁受理、谁负责、谁督办、谁反馈”的原则,第一个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的部门及人员,负有对举报投诉当事人反馈的责任,必须负责认真接听(接收)并如实受理登记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或转办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并跟进督促落实情况,按时反馈举报投诉当事人,不得因不负责该方面的工作而推诿、扯皮、不落实。
第九条 投诉处理情况将纳入季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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