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高仓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2024〕3号)、《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玉安发〔2024〕5号)及《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红塔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玉红安发〔2024〕5号)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高仓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6项、区82项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辖区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级社区居委会、中心、站所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各中心、站所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责任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统筹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社区居委会、中心、站所要制定实施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高仓街道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二)各社区居委会、中心、站所要细化具体措施。要在子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三)各社区居委会、中心、站所要完善常态化机制。要在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中心、站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街道联系点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在主题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街道办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6项、区82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安委会牵头,组织办、宣传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街道、社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各级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街道安委办牵头,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3.进一步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高仓街道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024年,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报本级安委办备案。(安委办牵头,各社区、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防新兴行业安全风险失控漏管。针对新出现的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情况,街道安委办将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适时更新出台相关部门
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安委办牵头,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街道区域发展办、消防救援站等分别牵头,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协助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完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未覆盖到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房屋市政、燃气、水利、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医院、学校、养老服务机构、林草、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各中心、站所常态化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街道区域发展办、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路政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管中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文化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7.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各中心、站所全面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检查事项清单等标准、依据,全面摸清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一般风险隐患清单,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和社区联系点领导干部负责)
8.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汇编、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宣讲、培训,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辨识和分级管控的能力水平。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和社区联系点领导干部负责)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9.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2024年底前,省、市驻区和区属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和社区联系点领导干部负责)
10.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各中心、站所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报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负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街道工会负责),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用足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各社区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报安委办备案,安委办动态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
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整改的通报,通过检查、督促、约谈、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整改工作。2024年底前,分社区和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建成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区域发展办牵头,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配合省、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协助上级部门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5年,修订《红塔区高仓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街道安委办牵头,各社区居委会、有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街道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年底前,力争出台《红塔区高仓街道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街道安委办牵头,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区域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试点示范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依托“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
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区域发展办牵头、各中心、站所分工负责)
16. 推进建成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扎实开展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区域发展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路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1家左右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安委办、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路政办、区域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实施油气储存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街道安委办牵头);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国省干线及地方管养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街道交安办、路政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消防救援站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区域发展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
21.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宣传。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办、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街道安委办、消防救援站牵头)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
24.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在冶金等行业领域争取中国特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建设试点;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5.依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街道安委办、中心、站所负责)
26.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负责)
27.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8.提升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至少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街道安委办、中心、站所负责)
29.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区域发展办、消防救援展、各社区居委会、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街道安委会牵头)。
30.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域发展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负责)
31.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协助区级充实完善区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中心、站所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街道安委会、街道消安委会、交安委会分别牵头)
33.协助区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科普安全生产知识、防灾减灾、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街道安委办牵头,区域发展办、宣传办、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辖区认定一批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和单位。(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主要负责领导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中心、站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定期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开展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街道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及时提醒、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街道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街道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将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心、站所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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