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参加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情况反馈会
发布时间:2021-07-16 16:5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我区于2021年7月14日,在区委党校会议室视频会的形式参加了这次“督察云南情况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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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红塔区委常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街道主要领导等。本次会议主会场设于昆明,会上督察组组长焦焕成通报督察报告,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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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焦焕成通报督察报告。督察要求,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根基。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金属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随后,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作表态发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根源,要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三是要以整改未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在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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